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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华联期货有限公司谨遵监管部门之相关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期货资产管理计划。

      阁下如有意进行期货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且满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 “合格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确认符合特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方可获得华联期货有限公司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高投资者防范意识,我司对认购资管产品做如下提示:

    我司所有资管产品均通过 华联期货有限公司(资管计划募集户)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 接受投资者打款,如投资者发现有任何人或单位以销售资管产品的名义要求您将认、申购款项打入个人或其他单位账户等情况,请提高警惕拒绝划款并立即拨打电话0769-22111475、0769-22111213向我司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