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辖区期货居间业务自律管理公约》(粤证协[2009]189号)有关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期货服务居间人应当参加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举办的居间人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后方可取得期货服务居间人资格,否则只能作为期货介绍居间人且获取居间报酬时间最长为三个月。为严格遵照协会居间人管理精神,请2010年4月1日前签订居间人协议而尚未取得期货服务居间人资格的居间人于2010年6月30日前来我司总部或营业部办理居间协议终止手续,否则将视为同意解除居间协议。
已取得期货服务居间人资格的居间人原签订的居间协议在协议到期日之前将继续生效,协议到期后,请与我司再进行协商续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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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六月一日